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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須知    首頁 > 知識分享 > 綜所稅

辦理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須知

一、應於何時辦理申報?是否可以申請延期申報?(節稅小叮嚀:請如期申報,以免受罰)自 95年5月1日 至 95年5月31日 止(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並請特別注意,自91年辦理9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取消延期申報之規定。

二、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申報?

(一)納稅義務人申報時的戶籍在什麼地方,就向什麼地方的國稅稽徵機關申報,如某甲原來住在臺北市,於95年1月遷居臺中市中區,那麼某甲94年度綜合所得稅,應向本局民權稽徵所申報。(本局暨所屬各分局、稽徵所之詳細地址如附錄二)。如工作地點與戶籍不在同一縣市,應掛號郵寄戶籍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報,也可就近向任一國稅稽徵機關申報。

(二)無國民身分證之華僑及外僑,應向居留地的國稅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居留臺北市的,請到台北市國稅局服務科外僑股申報。

三、在何種情形下,可以免辦申報?(節稅小叮嚀:若有扣繳或可扣抵稅額,要辦法結算申報,才能享受退稅哦!)

(一)請以全年所得總額(包括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有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三項條件(查對附表),如果全年的所得總額未超過表內免辦結算申報標準者(如有薪資所得,可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可再減除其個人所增加50﹪之免稅額37,000元。),可免辦申報,但如有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依法可申請退稅者,還是要辦理結算申報,才能退稅。

受扶養親屬人數

免辦結算申報標準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

無 配 偶

118,000元

192,000元

266,000元

340,000元

414,000元

488,000元

有 配 偶

236,000元

310,000元

384,000元

458,000元

532,000元

606,000元

(二)執行業務者的所得核定較為複雜,如未辦理結算申報,經依照財政部頒布收入及費用標準核定其有執行業務所得,除補稅外,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為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務請辦理結算申報。


四、那些所得要申報?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和受扶養親屬,在94年中所取得的各類所得,不論有無扣(免)繳憑單都要合併申報。例如一些不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像房屋出租給個人之租賃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私人借貸之利息收入、出售房屋之交易所得、佃農因地主收回「三七五」耕地所取得之補償費收入等,依規定在所得發生時均免予扣繳,納稅義務人雖未取得扣繳憑單,但仍應合併辦理申報。至於因故未在結算申報前收到給付人所寄發的扣(免)繳憑單時,仍然要依法就所取得的收入按實申報。

五、應使用那一種申報書申報?

所得僅為薪資、利息、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分配之盈餘、自職工福利委員會取得之福利金,全年收入在18萬元以下之稿費(含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 ),採標準扣除額,無投資抵減稅額、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且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的納稅義務人,請使用簡式申報書;其餘的納稅義務人,請使用一般申報書。

六、所得額之填報方法如何?

納稅義務人填報所得額時有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者,應依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或股利憑單之「股利總額」欄內之金額全數填寫,不得填寫「給付淨額」或「股利淨額」欄之數額,如有扣繳稅款或可扣抵稅款,則填在申報書之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欄內,以憑退稅或抵繳應納稅額;無扣繳憑單者應依實際取得之所得,誠實申報。每筆所得應逐筆填報,如申報書各類所得欄所留空格,不夠填用,您可將該類所得額的合計數填上,註明另附明細表,另外用紙填寫該項所得的明細,並說明納稅義務人的姓名、住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連同申報書一起送本局所屬各收件處。執行業務者,應將「收入總額」、「必要費用及成本」及「所得額」欄填寫清楚,並檢附收入明細表及損益計算表,請勿遺漏。

七、辦理申報有那些便捷的措施?(節稅小叮嚀:網路申報,省時省力又正確)

(一)網路申報: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網路自財政部報繳稅站(http://tax.nat.gov.tw)或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當年度申報軟體,軟體安裝後即可以網際網路傳輸申報。如有依法應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單據,應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內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二)郵寄申報:為方便您,請填妥申報書後,檢齊有關證明文件,如有應納稅款者,先向公庫繳納連同繳款書證明聯即第2聯一併裝訂妥善後(以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者,請附填妥之繳稅取款委託書,可免填繳款書。),到郵局以掛號函寄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各分局或稽徵所,不但可以節省時間,也可以免除到稽徵機關排隊等候的麻煩。

(三)為便利繳納稅款,有下列各種繳納方式:

1.利用現金繳納稅款:

納稅義務人以現金及填妥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自行向附近經收稅款公庫或臨時附設於稅捐稽徵機關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取得加蓋收款章的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

2.繳稅取款委託書:

可利用本人、配偶、申報扶養親屬在郵局之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等)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或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之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請依式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非金融機構取款條)並蓋妥存款印鑑章,以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 95年5月31日 )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為提款日,並預留存款已備提兌連同填妥之申報書,一併申報並當場取得繳稅取款委託書收據聯。但採用網際網路申報者,僅限以本人或配偶的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轉帳繳納稅款。惟使用網路申報或二維條碼申報書者,免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存款印鑑章請加蓋於所列二維條碼申報書中。上述繳納稅款方式,不適用於逾期申報、外僑申報及非以個人名義開立存款帳號案件。

3.利用支票繳納稅款:

採支票繳稅,應檢附填妥並已向金融機構提出票據交換的繳款書。支票繳稅要劃線,並在支票正面受款人處填註「繳納稅款」或「限繳稅款」背面加註納稅義務人地址、電話號碼,如支票發票人非納稅義務人者,並應背書。支票繳納兌現後始生效,如不能兌現,應自負延遲繳納之責。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

4.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納稅款:

納稅義務人於 5月1日 至 5月31日 止(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繳納期限內,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提款機),依照指示輸入相關資料後,應收取交易明細表,並確認交易是否成功,若交易成功扣款完成,請將該明細表替代繳款書收據,併同申報書向國稅局辦理申報。若交易不成功,則請另填繳款書,向金融機構繳納。

5.網際網路申報繳納稅款:

納稅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申報者,可選擇轉帳繳稅或線上繳稅或信用卡繳納稅款方式:

(1)轉帳繳稅:僅限於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辦理,不必另行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

(2)線上繳稅:運用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繳稅系統離線登錄版程式辦理網際網路申報,可採下列2種方式繳稅:

1.晶片金融卡: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之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即時扣款轉帳繳稅;惟使用本項繳稅方式,每筆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

2.可利用本人或他人的金融機構電子錢包以網際網路繳納稅款。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及電子錢包網際網路繳稅作業的金融機構,請至http://eb.fisc.com.tw/EB/查閱。

(3)信用卡繳稅:不必另行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說明如下6。

6.利用信用卡繳納稅款:

(1)僅限於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名義持有之信用卡(每一申報戶以1張信用卡為限),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電話號碼 六碼地區者為411111或416666,服務代碼166#)或網際網路(http://paytax.nat.gov.tw)輸入持卡人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應自繳稅額,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將授權號碼填載於結算申報書或鍵入於申報軟體,如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無法取得授權時,得於營業時間內逕洽發卡機構以人工授權方式取得授權號碼。

(2)完成授權後,即完成以信用卡繳納作業,如繳稅金額或納稅義務人有變動,得於信用卡繳稅截止時間前,於營業時間內向信用卡發卡機構申請取消授權,並於次一營業日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查詢確認授權已取消,於信用卡繳稅截止時間前,仍得再次申請授權以信用卡繳稅。或改以現金、自動櫃員機、繳稅取款委託書或支票等方式繳納。

(3)信用卡發卡機構可對持卡人酌收服務費,納稅義務人應自行向發卡機構洽詢服務費之收取標準。

(4)適用範圍為人工申報、二維條碼申報及網路申報案件。外僑申報及逾期申報案件均不適用。

(四)為便利退領稅款,有下列各種退稅方式:

1.可以利用存款帳戶退稅:如果您申報是退稅,可利用本人、配偶、申報扶養親屬在郵局之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等)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之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請在申報書上的「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款」欄,將存款單位名稱、存款種類、金融機構總機構代號、帳號及檢查號碼(如您使用之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內容含有英文字母或無法區分分行別、科目、編號等項目,請先向立帳機構洽詢或換用新式存摺,以免退稅款無法撥付,影響您的權益。另屬公教開立的優惠存款帳戶不適用。)、存款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填寫清楚,若係郵局存款帳戶,請將郵局局號、帳號填寫清楚,本局即直接將應退稅款轉帳撥入您指定的存款帳戶,並另通知受退稅人,免去您往返銀行領取退稅款之麻煩。既方便又安全,請多加利用。

2.未利用存款帳戶退稅者即由本局填發「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寄送受退稅人。本憑單可提出票據交換或領現,憑單未劃線者,受退稅人可攜帶該退稅憑單及國民身分證、印章向退稅憑單所載之付款單位領取現金。

八、不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或根本不申報會受到什麼損失或處罰?(節稅小叮嚀:如期申報,退稅順利;如期申報,處罰減少)

對於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的人,如果有扣繳稅款要求退稅時,必須依規定於原應辦理結算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5年內補辦申報,才能享受退稅,否則即不能退稅。如果有應課稅的所得,卻不按時申報或不辦理結算申報的話,除了要補繳稅款外,還要加計利息或處以應補稅款3倍以下的罰鍰。

九、申報不實會受到什麼處罰?(節稅小叮嚀:誠實申報免除罰鍰或刑責惡夢!)

(一)對辦過結算申報的人,如果他少報或漏報了某些應該課稅的所得,除了要他補繳稅款外,短漏報所得達一定金額以上者,還要處罰相當於所漏稅款兩倍以下的罰鍰。例如:納稅義務人,沒有把他的配偶(本年度結婚或離婚並已採分別申報者除外),或受他扶養的親屬(如未滿20歲的未婚子女)的課稅所得,合併在他的所得中一起申報,就要受這種處罰。

(二)如果有人故意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如造假帳、假證明、假單據等)逃稅時,除了照上述的規定補稅並處罰外,還得移送法院判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

十、如何解決您申報的疑難問題。

在填寫申報書的時候,如發生疑義,可先詳細閱讀申報書說明或本手冊有關的說明。如果還不能瞭解,請用電話或親自向本局服務中心或本局所屬各分局或稽徵所查詢,甚至因有困難不能填寫申報書時,也可向本局所屬之分局或稽徵所要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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