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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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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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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4.12.15台財稅字第10404684260號令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第14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4.12.15台財稅字第10404684260號令
摘要:
核釋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其所得計算規定。
主旨:

一、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自105年度起,其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新臺幣(下同)77,000元以下者,免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77,000元者,應就其超過部分依本部83年3月30日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釋規定,核計個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本部95年12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504545630號令,自105年1月1日廢止。
說明: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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