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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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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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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4.11.10台財稅字第10400608350號令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第33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4.11.10台財稅字第10400608350號令
摘要:
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揭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得全數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主旨:
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同法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金數額,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以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存儲至勞動部指定之金融機構者,其提撥之金額得全數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說明: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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