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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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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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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3.01.08台財稅字第10200557250號令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法律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0項第2款(類)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3.01.08台財稅字第10200557250號令
摘要:
國內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委託承攬境外工程,並轉委託國內營業人共同派員赴境外場地施作工程之交易型態,其營業稅課徵規定。
主旨:
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國外客戶委託承攬境外工程,並轉委託國內營業人(乙)共同派員赴境外場地施作工程之交易型態,營業人(甲)自國外客戶收取之收入,應按減除轉付營業人(乙)後之差額,檢附外匯證明文件、工程合約及付款證明文件等相關交易資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至營業人(乙)自營業人(甲)取得之收入,可檢附工程合約及收款證明文件等相關交易資料,依上開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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