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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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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2.10.18台財稅字第1020012565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法律依據: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0項第1款(類) 
關係法令:
  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0款(類)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2.10.18台財稅字第10200125650號
摘要:
核釋所有權人出售持有2年內自住房地免課徵特銷稅之持有房地戶數計算範圍。
主旨:
所有權人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於審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所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戶數時,應以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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