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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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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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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1.10.25台財稅字第1010014519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第92條之1 所得稅法第92條 所得稅法第89條之1 所得稅法第88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1.10.25台財稅字第10100145190號
摘要:
信託行為之受託人計算非居住者受益人之各類所得扣報繳時點
主旨:
信託契約之受益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受託人應於信託財產各類所得發生年度之次年1月底(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則延長至2月5日)前,依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1項及第2項規定計算該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依同法第88條規定扣取稅款、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及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2月10日(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則延長至2月15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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