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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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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1.11.01台財稅字第1010065245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法律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1款(類)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1.11.01台財稅字第10100652450號
摘要:
稻米未經預糊化直接研磨成米穀粉之生粉摻配於麵粉銷售免徵營業稅
主旨:
一、稻米未經預糊化直接經乾磨、半乾磨、濕磨等方式研磨成米穀粉之生粉,摻配於麵粉銷售,如未改變稻米、麵粉原始性質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1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二、稻米經加熱熟成(已預糊化)再磨成粉,已變更其原始性質,非屬生粉,依本部84年2月23日台財稅第841607538號函規定,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所稱「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之範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三、廢止本部84年8月24日台財稅第84164439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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