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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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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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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0.12.01台財稅字第1000454274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法律依據:
印花稅法第6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0.12.01台財稅字第10004542740號
摘要:
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開立與消費者之繳款對帳單免納印花稅。
主旨:
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至便利商店門市繳款後,由門市所開立並交付與消費者之繳款對帳單(俗稱小白單),核屬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免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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