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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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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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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0.09.22台財稅字第1000031499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法律依據:
土地稅法第28條 
關係法令:
企業併購法第34條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0.09.22台財稅字第10000314990號
摘要:
核釋自益信託土地因委託人合併而消滅核課及記存土地增值稅規定
主旨: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委託人(同受益人)因公司合併而消滅依規定辦理信託內容變更登記變更委託人及受益人為合併後存續公司時,應依本部93年10月19日台財稅字第09304551970號令辦理;如該合併符合企業併購法第34條第1項序文規定,其依法應由該消滅公司負擔之土地增值稅,准依同條項第5款規定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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