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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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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稅字第10004900020號 財政部2011.01.12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類)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2011.01.12台財稅字第10004900020號
摘要:
99年度個人捐贈土地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認定標準
主旨:
核定「99年度個人捐贈土地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認定標準」
個人以購入之土地捐贈而未能提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據,或土地係受贈或繼承取得者,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依土地公告現值之16%計算。
前項捐贈之土地,如係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者,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認定,得經稽徵機關研析具體意見專案報本部核定。所稱「情形特殊」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非屬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
二、土地非屬無法使用、不易變價或管理。
三、依捐贈人與受贈人關係及受贈土地受贈後使用情形研析,捐贈人非藉捐贈土地規避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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