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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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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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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10.08.06台財稅字第0990017979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第4條之1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 
關係法令:
所得稅法第44條 所得稅法第48條 
日期文號:
財政部2010.08.06台財稅字第09900179790號
摘要:
營利事業出售股票股利之證券交易損益計算釋疑
主旨:
一、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之股票股利,嗣後出售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損益時,得以其面額依同法第44條及第48條規定計算成本;營利事業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時,亦同。
二、本部98年5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800041000號令,自即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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