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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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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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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10.05.10台財稅字第0990007669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法律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2010.05.10台財稅字第09900076690號
摘要: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誤將應稅開立為免稅並據以申報銷售額者應擇一從重處罰
主旨: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將應稅銷售額開立為免稅銷售額或零稅率銷售額,同時觸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及第51條規定者,應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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