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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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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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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10.03.17台財稅字第0990450843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法律依據: 印花稅法第5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2010.03.17台財稅字第09904508430號
摘要: 大眾運輸業者領受政府補貼偏遠路線營運虧損及油價價差所立收據應貼花
主旨: 一、自98年6月12日起,大眾運輸事業領受政府補貼偏遠路線營運虧損及油價價差之收入,依本部98年9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804076320號令釋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其所書立之收據,應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二、廢止本部86年6月14日台財稅第86190183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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