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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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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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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98.11.30台財稅字第0980490212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 第 六十五 條
關係法令: 所得稅法 第 十四 條 , 所得稅法 第 二十四 條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11.30台財稅字第09804902120號
摘要: 補充核釋合併消滅公司股東獲配股份對價之課稅規定 
主旨: 一、本部97年10月17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2910號令有關股份對價之價值,應以確定換股比例時所定合併對價價值認定,亦即以存續公司於合併基準日實際入帳之收購成本(所取得淨資產價值)金額為準。消滅公司應於合併基準日依上開本部令規定計算其股東之股利所得(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
二、確定換股比例時所定合併對價價值,如涉有企業併購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情事,稽徵機關將依規定查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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