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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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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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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98.10.1台財稅字第0980047234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 第 十四 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10.1台財稅字第09800472340號
摘要: 公司依法辦理合併而消滅,依財政部97年2月20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0660號令計算個人股東股利所得之補充規定。 
主旨: 公司依法辦理合併(股票註銷並配發現金)而消滅,依本部97年2月20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0660號令規定計算個人股東之股利所得時,個人股東經收回註銷之股票原係行使員工認股權取得者,應以本部93年4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30451436號令規定所稱執行權利日股票之時價,認屬其取得成本。 
說明: (係引敘來文機關文日期及文號,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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