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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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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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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98.9.17台財稅字第0980025730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法律依據: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條
關係法令: 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9.17台財稅字第09800257300號
摘要: 核釋員工分紅適用研究與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之疑義 
主旨: 一、公司員工分紅及以公司權益商品價格基礎給付之員工勞務成本,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規定得認列為薪資支出者,其屬研究發展單位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全職人員之薪資,可依「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各年度實際發放或員工實際執行數額適用研究與發展支出投資抵減。
二、適用上開規定計算投資抵減金額者,員工分紅應按費用認列當年度員工實際從事研究與發展工作之月份比例計算;公司權益商品價格基礎之給付應按員工於既得期間實際從事研究與發展工作之月份占既得期間月份比例計算。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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