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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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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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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98.6.17台財稅字第0980454493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法律依據: 稅捐稽徵法 第 四十八 條 之 二
關係法令: 稅捐稽徵法 第 四十四 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五十一 條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6.17台財稅字第09804544930號
摘要: 放寬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並將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納入該標準之適用範圍。 
主旨: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二條、第十五條。
附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二條、第十五條
 
說明:   
附件: 09804544930令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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