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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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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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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98.3.11台財稅字第0980006278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法律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五十一 條
關係法令: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二十 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四十一 條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3.11台財稅字第09800062780號
摘要: 進口貨物未將關稅法第29條第3項各款規定之費用計入完稅價格經調整補稅者免罰。 
主旨: 進口人進口貨物未將關稅法第29條第3項各款規定之費用,計入完稅價格內申報,經海關調整計入關稅完稅價格課徵關稅而據以補徵營業稅案件,除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經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處罰者外,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處罰。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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