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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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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97.10.29台財稅字第0970455062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財政部97.10.29台財稅字第09704550620

摘要: 營業人甲接受乙訂貨轉向國外廠迥丙訂貨並以乙名義進口應如何開立發票釋疑。 

主旨: 一、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國內買受人(乙)訂貨,轉向國外廠商(丙)訂貨,並直接以乙買受人名義報關進口之交易型態,應按其收取轉付差額視為佣金收入或按其所取得之佣金收入,開立以國外供應商丙為抬頭之應稅二聯式統一發票。

二、本部90920日台財稅字第0900455748號令,自本令發布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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