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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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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97.5.16台財稅字第0970452553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財政部97.5.16台財稅字第09704525530號

摘要:核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有關薪資全月給付總額之補充規定

主旨:
核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有關薪資全月給付總額之補充規定
一、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應依97年3月5日修正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繳。但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給付時得按其給付額扣取6%,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二、每月薪資如採分次發放者,應按全月給付數額之合計數,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扣繳稅額。
三、每月薪資之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並於給付時依法扣繳,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四、本令自97年3月7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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