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96.11.29台財稅字第09604539120號
摘要:公告97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各款所列之金額
主旨: 公告97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各款所列之金額。
說明: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2項。
公告事項: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779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0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45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45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11萬元。
4、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557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
(四)課稅級距金額及稅率
1、遺產淨額在67萬元以下者,課徵2%。
2、超過67萬元至167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4%。
3、超過167萬元至334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7%。
4、超過334萬元至501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1%。
5、超過501萬元至668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5%。
6、超過668萬元至1,113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0%。
7、超過1,113萬元至1,670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6%。
8、超過1,670萬元至4,453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33%。
9、超過4,453萬元至11,13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41%。
10、超過11,13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50%。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111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及稅率
1、贈與淨額在67萬元以下者,課徵4%。
2、超過67萬元至18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6%。
3、超過189萬元至31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9%。
4、超過312萬元至434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2%。
5、超過434萬元至557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6%。
6、超過557萬元至80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1%。
7、超過802萬元至1,558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7%。
8、超過1,558萬元至3,228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34%。
9、超過3,228萬元至5,00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42%。
10、超過5,00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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