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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96.1.26台財稅字第0960450515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財政部96.1.26台財稅字第09604505150號

摘要:行政救濟確定後已逾5年未送達之罰鍰應予註銷。

主旨:
一、罰鍰案件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後,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38條第3項規定填發之罰鍰繳款書,自行政法院判決後確定日之翌日起已逾5年仍未合法送達者,參照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意旨,認屬已逾徵收期間,應予註銷。
二、鑑於此類案件係肇因於稅捐稽徵機關未積極辦理送達事宜,故各稅捐稽徵機關應加強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以避免此類情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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