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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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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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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95.12.29台財稅字第0950456400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財政部95.12.29台財稅字第09504564000號

摘要:核釋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如符合一定條件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主旨: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如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自97年1月1日起,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外,亦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
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
三、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
其他經查核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之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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