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經濟部函釋有關商業會計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範圍及其適用次序(財政部賦稅署87.8.1台稅一發第八七一一四○四三一號函)。經濟部87.7.27經(87)商字第八七二一七九八八號函。
說明:
商業會計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其範圍包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所公布之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際會計原則、會計學理及權威機構發布之會計文獻等,其適用次序依序為務會計準則公報、公報解釋、國際會計原則、會計學理及權威機構發布之會計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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