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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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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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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8.9.29台財稅第881946221號函    首頁 > 知識分享 > 兩稅合一條例

主旨:

營利事業因解散或合併,依所得稅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辦理截至解散日或合併日尚未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如因情形特殊,得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前,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延長申報期限,但,不得超過一個月。如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之案件,得比照再延長一個月。(財政部88.9.29台財稅第八八一九四六二二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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