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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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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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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8.11.15台財稅第881958244號函    首頁 > 知識分享 > 兩稅合一條例

主旨:

營利事業未依所得稅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二規定,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但,已依所得稅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補辦申報者;或逾所得稅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之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申報者,如經稽徵機關核定無應加徵之稅額,依所得稅法第一百零八條之一規定,應免另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財政部88.11.15台財稅第八八一九五八二四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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