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為何計算最低稅負時,營利事業可扣除200萬元、個人可扣除600萬元?
答:營利事業及個人最低稅負之適用門檻分別為為新臺幣200萬元及600萬元,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基本所得額一旦超過200萬元或600萬元,須全額按10%∼12% (徵收率暫定為10%)或20%稅率課徵最低稅負,造成稅負遽增之不合理現象,爰對營利事業訂定200萬元之扣除額,個人訂定600萬元之扣除額。上述扣除額未來並將配合物價指數調整,避免因物價上漲,造成實質適用金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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