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較於營利事業之適用門檻訂為200萬元,個人之適用門檻訂為600萬元是否過高?
答:(1)制定最低稅負制之目的是要讓所得很高,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免,而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企業或個人,對國家之財政有基本的貢獻。大多數已納稅且沒有享受租稅減免的納稅義務人不會適用最低稅負,因此,訂定營利事業之適用門檻為200萬元、個人之適用門檻為600萬元,使規模不大或獲利較低之營利事業及所得在一定金額以下之個人不受最低稅負制之影響,且該門檻金額未來將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2)至於營利事業之適用門檻訂為200萬元,係基於適用擴大書面審核之營利事業,多為中小企業,其營業額在3,000萬元以下,如按所得額標準在6%或7%計算,其所得額約200萬元,因此,營利事業之門檻金額訂為200萬元。在個人部分,現行綜合所得稅適用最高邊際稅率40%之課稅級距金額,為綜合所得淨額372萬元,而最低稅負係將部分一般所得稅制下減免稅或扣除項目納入課稅,稅基較廣,且為避免實施初期影響層面過大,乃酌予提高,訂定600萬元為個人最低稅負之適用門檻。
(3)至個人之適用門檻較營利事業為高,主要係考量營利事業容易藉成立公司方式分散所得,惟個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故個人之適用門檻應較營利事業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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