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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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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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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個人不必申報繳納最低稅負?    首頁 > 知識分享 > 最低稅負制 > 附件二 最低稅賦制 Q&A > 參、個人

1.哪些個人不必申報繳納最低稅負?

答:所得稅申報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特定免稅所得或扣除項目的個人,以及繳納之一般所得稅額已較基本稅額為高者,可以不必申報繳納最低稅負;另外,為簡化稽徵,下列個人亦排除適用:
(1)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綜合所得淨額加計特定免稅所得及扣除額後之合計數(稱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600萬元以下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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