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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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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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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之免稅所得納入營利事業最低稅負之稅基,是否會對其客戶之權益造成影響?OBU所發生之損失,是否可以扣除?    首頁 > 知識分享 > 最低稅負制 > 附件二 最低稅賦制 Q&A > 貳、營利事業

8.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之免稅所得納入營利事業最低稅負之稅基,是否會對其客戶之權益造成影響?OBU所發生之損失,是否可以扣除?

答:(1)OBU客戶之權益不受影響: OBU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稅基者,僅限於分行本身之免稅所得部分,與其客戶無關,客戶不受影響。且不會因此另對OBU客戶之資金運用及交易資料進行查核。然而,如未將OBU免稅所得納入稅基,易產生獨厚金融產業的疑慮。
(2)OBU之損失可於未來5年內,從當年度OBU所得中減除:
將OBU之免稅所得納入最低稅負之稅基中計算基本稅額,其損失亦應准予減除始為合理,故「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後發生之損失,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內,從當年度OBU所得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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