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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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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營利事業的稅率為何?    首頁 > 知識分享 > 最低稅負制 > 附件二 最低稅賦制 Q&A > 貳、營利事業

4.營利事業的稅率為何?

答:營利事業最低稅負的稅率定為10%∼12%之間,由行政院視經濟環境定之:
(1)實施最低稅負制國家,最低稅負制之稅率約為一般稅率之50%以上,我國最低稅負稅率如定為10%,尚未達一般所得稅率25%之半數。
(2)與鄰近國家相比較,韓國企業至少須繳納13%(1,000億韓圜以上部分15%、中小企業10%)之最低稅負,而未實施最低稅負制之中國,雖給予企業2年或5年免稅,但僅限於新創立事業,且免稅期限屆滿後仍須至少按規定稅率(33%,含地方稅)之5成繳納所得稅,另香港公司所得稅稅率為17.5%、新加坡公司所得稅稅率20%,故稅率定為10%仍相對具有競爭力,尚不致影響我國投資之租稅環境,並有助於租稅公平之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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