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營利事業不必申報繳納最低稅負?
答:營利事業若未享受租稅減免,或雖享受租稅減免,但所繳納之一般所得稅額已較基本稅額為高,可以不必申報繳納最低稅負;另外,為簡化稽徵及避免中小企業亦須申報繳納基本稅額,下列營利事業亦排除適用最低稅負制:
(1)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2)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3)各級政府之公有事業。
(4)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
(5)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6)辦理清算申報或破產宣告之營利事業。
(7)課稅所得加計免稅所得後之所得額(稱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
<總覽
所得稅額條例彙總表 附件一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Q&A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