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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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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不當領取保險給付之罰則為何? |
答: |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時,除應予追回外,並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2倍罰鍰。 |
二、 |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如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利息,如何處理? |
答: |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期限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勞保局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
三、 |
國民年金法所定之罰鍰,由何機關處罰? |
答: |
由勞保局負責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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