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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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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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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基金及經費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民年金 Q&A > 保險基金及經費

一、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之來源為何?
答: 1. 設立時中央政府一次撥入之款項。
2. 保險費收入。
3. 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負擔及中央政府責任準備款項。
4. 利息及罰鍰收入。
5. 基金孳息及運用之收益。
6. 其他收入。
二、 國民年金之財源籌措方式為何?
答: 依序由下列來源籌措支應;其有結餘時,應作為以後年度中央政府責任準備:
1. 首先以供國民年金之用之公益彩券盈餘支應。
2. 如有不足,提高營業稅徵收率1%挹注。
3. 必要時,由內政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撥補。
三、 國民年金保險人事及行政管理之經費如何編列?由誰負擔?
答: 勞保局為辦理國民年金保險所需之人事及行政管理經費,以當年度應收保險費總額3.5%為編列經費上限,且該經費係由內政部負擔,而非由保險基金支付。
四、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可否作其他用途使用?
答: 國民年金之基金除國民年金法所定用途外,僅得投資運用,不得移作他用或處分。
五、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運用,由何單位辦理?
答: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之運用,由勞保局運用,為使該基金之運用更為靈活,經內政部通過,勞保局亦得委託金融機構辦理。
六、 國民年金保險之財務,由誰負擔責任?
答: 國民年金保險之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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